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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关于选聘中共吉林化工学院委员会党校兼职教师的通知

2024-10-22 来源:党委组织部 作者:卜俊伊 审核:管理员

关于选聘中共吉林化工学院委员会党校兼职教师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充分彰显党校“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独特价值和优势,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要求的党校教师队伍,切实提高党校办学治校质量,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党委党校拟在全校范围选聘一批党校兼职教师。

一、基本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事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注重调查研究,勇于理论创新,具有较强的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能力;

3.学风严谨,品德高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遵纪守规。

二、聘任范围

1.学校管理岗六级及以上党政干部,二级党组织书记、组织员、副书记、党委职能部门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应承担党校教学任务;

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3.优秀党支部书记;

4.具有三年以上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的党务系列、思政教育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5.对党建理论有一定研究的离退休党员教师等。

三、选聘程序

1.选聘报名。个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共吉林化工学院委员会党校兼职教师报名表》(见附件),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初审推荐,并汇总报名情况,于10月30日下班前将纸质版报名表交至党委组织部313室,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卜俊伊。

2.资格复查。党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查,确认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名单。

3.选聘试讲。党校对符合资格条件且未承担过党校和思政课教学任务的人员组织集中试讲。最终聘任意见报党校校务委员会审批。

4.组织聘任。对聘任的党校兼职教师,由学校党委党校进行公示并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2年,期满后,根据需要可以续聘;过期不续聘或聘期内未履行职责者,取消兼任职务。

5.集体教研。党校将指定1-2名教师牵头负责指定专题集体教研,并适时组织全体党校兼职教师开展教学专题集体备课,并严格对教案进行审核。

四、职责任务

1.党校兼职教师主要承担全校范围内入党启蒙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发展对象培训、预备党员培训、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干部培训等教学科研工作;

2.定期参加学术研讨、集体备课、理论宣讲等活动,对党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注重创新教学方式,综合运用讲授式和案例式、研讨式、模拟式、体验式、访谈式等互动式教学方法,增强课程的吸引力感染力。

五、参考专题

党校按照培训需要,拟定马克思主义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的基本知识,理想信念,党史国史,党章党规党纪,党员先锋模范,时事政治,党务能力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参考专题,教师围绕参考专题自主拟定课程名称(如有授课效果较好的符合党员教育要求的其他专题党课,可单独注明)。课堂教学内容每一讲1-3个学时,每学时45分钟。

六、考核激励

1.学校每年的党建研究课题立项,加大力度支持党校兼职教师开展相关教学内容研究;

2.优先选派党校兼职教师参加上级单位及学校党委开展的集中培训、考察调研、外出学习等活动;

3.学校党委党校将通过课堂随访、学员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教学情况,每年对兼职党校教师进行一次考核。



中共吉林化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党校办公室)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