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宇航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经学院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刘宇航同志为纪检监察综合办公室主任;
张志浩同志为科学技术处副处长。
免去:
刘宇航同志审理室正科级纪检监察员职务;
张志浩同志科学技术处产学研合作科科长职务。
以上新提任的刘宇航、张志浩2名同志的试用期为1年,任职时间自2024年12月31日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之日算起。
中共吉林化工学院委员会
2025年1月9日